《金刚经》分段贯释——说法究竟分第十八
1、金刚经分竟分《金刚经》分段贯释——说法究竟分第十八。段贯第《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总共六次翻译,释说而世间读诵者,法究每每喜奉秦译本,金刚经分竟分主要是段贯第因为秦译本文之简洁利落过去古今文人注释,多至数十家,释说大多重视消文释义而疏于述义,法究于般若宗旨渐行渐远。金刚经分竟分般若者,段贯第心华妙谛,释说无实无虚,法究密密深深,金刚经分竟分千圣不识,段贯第哪里是释说一家之私言可穷尽其奥妙。 2、芯记禅院公众号发愿方便读诵受持者,择其现前资料方便,刊发王骧陆上师的《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六门以及《金刚经白话述义》,《金刚经受持法略说》共八部分,另外收录刊发六祖大师等的注解,台湾高雄文殊讲堂慧律法师讲义,做出一个有关《金刚经》的合集,以飨读者,方便受持读诵者。鉴于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错误。希望读者海涵。 3、【分义】说法有以不说为究竟者,遂执不开口为说法矣,则木石亦说法也。惟智者了知此义,又名不说说。云何谓不说说耶。 4、谓世尊说法,不关音声言语若以为有所说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觉合尘。故曰谤佛,佛指觉言,言轻慢自己觉性也。当知法身无形,内证无言之理,外能为他说,体自空寂,不取相而说,亦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即真具足,此是说法究竟当决定者。 5、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若有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注释】佛告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盖说法者,谓有相可取也,即执为无法可说者。心中既立此见,亦属有相也,惟说法以不著念为宗,若以为有说法,即著于相矣,著相即背觉矣,即为谤佛,是未解如来真实义也。 1、故不应取法,谓说法则说法耳,亦不应取非法,谓不说则不说耳,说不说,两不著取,两皆无心,惟以慧照力,决知其为无法可说,非不开口如木石之无说也。世尊当涅槃时告众曰,谓我曾说法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谓我不曾说法者,亦非我弟子。 2、故知说法无形,不取相而说,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是真说法者。此言说法当净其意,为第四决定者。 3、以下即直证心地,无著菩萨所谓心具足是也。《金刚经》分段贯释——说法究竟分第十八
《金刚经》分段贯释——说法究竟分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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