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第二套:总论(义贯绪论)?6>
1、楞严论义论>《楞严经》第二套:总论,经第义贯绪论,套总讲题:《大佛顶首楞严经》。贯绪总论,楞严论义论>义贯绪论主讲:慧律法师主讲。经第 2、套总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贯绪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楞严论义论>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经第 3、套总第三个叫做淫,贯绪就是楞严论义论>“入胡麻许”,就是经第一点点叫做胡麻许,这个叫做犯邪淫,套总一点点就算。再来,“前人领解”,妄语,“前人领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对方要听得懂我问你一个问题:如果我今天去非洲,对那个黑黝黝的黑人讲:黑人我慧律法师证阿罗汉果。 4、然后,黑人怎么样。二个眼睛这样看我我讲我证阿罗汉果,黑人二个眼睛一直看,听不懂,有没有算犯妄语戒好因为他不知道我在讲什么嘛。所以,你要讲你自己成佛,可以到阿拉伯去讲到阿拉伯,你讲:我成佛。阿拉伯人二个眼睛看着你然后,到美国讲:我成佛。 5、美国人@$#%&不犯妄语戒的喔。到非洲去讲给别人听,因为前人不领解。 1、“前人”就是对象,你讲的那个对象,不能理会、领会说你到底在讲什么呢。如果你讲给台湾人,或者中国大陆的人说:我证阿罗汉果。你没有证阿罗汉果,对方听得懂,你犯不犯呢他对方听得懂你在讲什么,你就明明没有证阿罗汉果,你就讲你证阿罗汉果所以对外省人讲,你就讲台语,师以台语讲说我证阿罗汉果了啥他听不懂。所以,对外省人,你就讲台语;那么,对台湾人就讲国语的,对师妈讲:师妈我证阿罗汉果。 2、阿罗汉果不是可以喝吗她听不懂。所以,前人不领解。 3、“咽咽得罪”,这个叫作饮酒罪。“咽咽”就是一口一口喝酒不是你想像的这样子这一杯如果是酒的话,不是这样子,师拟一口一口喝,这样叫做犯戒喔。酒不是这样子的,酒是这样计算的,师拟喝一口水,犯一次;再喝,师拟喝第二口水,犯第二次;再不赶快放下来,再喝,犯第三次,这个酒,不是一瓶酒喝完,叫做犯酒戒喔;这个喝酒是喝下一口酒就算犯就算犯了。 4、这个很微细的。咽咽得罪,就是喝一口得一个罪。这个饮酒,你可以知道,害了多少人家庭破碎,多少喝酒的人去撞死人,撞到变成植物人喝酒这个罪很重,我觉得说:国家这个法令,对喝酒的人要严厉的惩处因为你喝酒,结果一撞,对方没有死,下半身全部都是残障。 5、你看,这个孩子才二十几岁,他的父母亲要照顾他一辈子啊,要花多少的钱啊。喝酒撞死人,也不能判死刑有的当然不是故意的啦,有的开车,不是故意撞人的。所以,这个饮酒开车,这个罪过很重的,一个家庭,会完全的毁在你这个开车的人身上。《楞严经》第二套:总论
义贯绪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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