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在《俱舍论》四种更广的定义
问:如何理解「邪淫者,邪淫俱捨有四,俱舍一他妻,论种二自妻非道,更广三非处,邪淫四非时。俱舍」 ? 良因法师答:「邪淫者,论种俱捨有四,更广一他妻,邪淫二自妻非道,俱舍三非处,论种四非时。更广」 邪淫在《俱舍论》中有四种更广的邪淫定义。 「一他妻」,俱舍他人的论种妻子。关于不是自己妻子的女朋友关系算不算邪淫,我认为只要不是自己的妻子,没有正式的名份,都应该算邪淫,毕竟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就没有那么强的归属和责任。 自己的妻子跟男女朋友确定关系,我想还是不一样。如果已经是夫妻了,他们就有很强烈的繫属和责任。男女朋友说确定关系,彼此没有那么强烈的责任在里头,所以我还是觉得不一样,这纯粹是我个人的分别。 就律上制定的戒法,有的我们能够理解,有的我们不能完全理解,但是有一个窍门,就是我们先去实践,久了自然了解佛陀制戒的目的,你做了才知道,确实不一样。 就像持午,如果是刚刚学佛的人,没有受八关斋戒的经验,就无法想像受八关斋戒的利益,这要自己感受后才知道。所以刚开始的时候,不要太过「聪明」,说我要汇通汇通,应该可以开缘的。因为假设你要是想错了,那怎么办?这时就要结罪,自己害自己。 就像有人认为佛陀制定不非时食戒的缘起之一,就只是因为迦留陀夷尊者晚上出来托钵吓到人;而我吃晚饭也不会吓到人,所以晚上吃饭可以的,就这么推论。 但是这个推论,本身是错误的,因为佛陀只是假借迦留陀夷尊者这件事情借题发挥,来制定这个戒法的,重点并不在晚上吃饭吓到人。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智慧不够,不要以篇盖全,往往小聪明,结果就耽误了自己。 所以说他人的妻子,也包括所有不是自己的妻子的女朋友,我想都应该算在内。 当然别的法师不见得同意我这个说法,但是我的说法就算错,遵守也没有损失;而我这个说法如果是对的话,不遵守的损失就很大了。保险一些,还是都不要犯,而且如果在犯戒的时候无惭无愧,认为是应该的,那业就更严重了。 「二自妻非道」,即使是自己的妻子,但有后面二、三、四这三种情况也都犯邪淫,只是不见得犯上品。自妻的非道,就是大便道、口道。这是犯中品的邪淫。 「三非处」,非房室中,行夫妻间的正淫,这判属于下品的邪淫。 「四非时」, 第一、在妻子怀胎的时候,夫妻间行淫,这也判属于邪淫,我看《印光大师文钞》也有提到这一点,认为这个时候母子俱损。 第二、乳子,就是妻子在给孩子哺乳的时候,夫妻间行淫,则判为下品邪淫。 第三、妻子在受八关斋戒的时候行淫,是破她梵行,这个更是邪淫,以上是广义的邪淫。纵然是自己的妻子,也要注意。 《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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