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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读楞严开示(一百一十七)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

共读楞严开示

1、共读共读楞严开示,楞严一百一十七,开示阿难言:“我所说中,百阿别非此二种,所说世尊色为识眼如世尊言:‘眼色为缘,中非生于眼识’。此种楞严经讲义是言眼缘生于眼有分圆瑛法师编写的,楞严经义贯成观法师编写的共读,这两部开示是楞严由台湾省高雄文殊讲堂慧律法师主讲。

共读楞严开示(一百一十七)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

2、开示今天芯记禅院与大家继续共同学习高僧开示。百阿别欢迎各位有学之士,所说世尊色为识眼有修之仁者,中非各位高僧大德,此种开悟见性的仁者在评论区批评指正,指引教授,开示教导芯记禅院后学之人的学习感悟,悲悯在家学人,无善知识指导难免对经典望文生义,产生种种宗教妄想。学“楞严楞伽”开示要用智慧,不能钻文字的牛角尖,不能被艰涩的文字转出烦恼来,要透过文字,见到文字背后的本来面目,见到真如佛性,见到我们人人本自具足的那个。

3、学精典,体悟比理悟要重要得多。看《楞严经》你说记不住,其实没有人能记住。

4、抓住里边的某句话成为你的生活指导,正好对应了你生活里边,你正好又执着了一件事、两件事,那么你看经典里边的某句话,正好一下子指导了你那件事。那这句话你就记住了。经文:【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

5、[我所说中,非此二种]:我所说的中间,不是身上或身外某一处这两种。[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以眼根以及色尘为缘,则能生眼识。大乘唯识言眼识须九缘具足方能生起:根、境、空、明、作意,作意就是动念、分别依就是第六意识、染净依,依就是依靠的依,第七意识、种子依、根本依。种子就是根本,根本依就是第八意识。

一百一十七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

1、[眼有分别]:眼根有分别的功能。[色尘无知]:而色尘则属于不能觉知的无情物。

2、[识生其中,则为心在]:“其中”,根尘相接之中。因此我的心识生于根尘相接之中,那就是我的心之所在。义贯:“阿难言:我所说”的“中”间,并“非”指世尊刚才所说的“此”身上、身外之处这“二种”,乃“如世尊”昔时所“言:”以“眼”根以及“色”尘“为缘”,则能“生于眼识”,因“眼”根“有分别”之功能,而“色尘”则属“无知”觉功能之无情物,因此我的心“识生”于“其中”,根尘相接之中,此“则为”我的“心”所“在”之处。

3、诠论:阿难在此计开始的“心在中间”之论,所根据的,是性宗的无上法:“心不在内、亦不在外”,乃属于诸法实相之法。但是阿难只是从这文字上表面去攀缘附会,而推论:既不在内,又不在外,当在中间——想当然耳。就一定是这样子。这“中间”之论被破之后,马上改口,重新申明或界定他所说的中间,并非是在身上或身外之处,而是超越这两处的,比较特殊的中间,这个中间非他,还是依据世尊所说的话,所以是有根据的,不是我阿难自己信口乱说的,这“中间”就是在于世尊您自己说的:“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点您怎能否认呢。

4、我所说的中间,就是指这个:眼识生于根尘相接中间。阿难所犯的错误在于:其一、前面明明是根据性宗之理,而推论出他的“中间”之论;现在一转身,马上改口跳到以前以相宗为依据来推理,脑筋实在动得很快,如果不是左右逢源,也真是狡兔三窟。

5、如此于所根据的理论彷徨不定,也就是显示其论证之微弱不可恃,这是阿难在此论理的错误之一。其二、事实上,世尊在往昔开示唯识法相时所说的“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一句话,其意义完全不是阿难所想像的那样。此句之义理是说:“若眼根有外色为缘,这样便能令眼识于心中生起,而令我们能分别了知外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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